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3日訊 18日,上交所公開征集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修訂版的意見。該《指引》適用于在滬市上市的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七類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
其實早在本月7日,上交所公布實施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以鼓勵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且現金分紅比例低于30%。但考慮到上市公司里“鐵公雞”太多,上交所希望通過回購股份的形式,以提高每股凈資產值的方式提升其投資價值,從而變相回報股東。
獨立財經撰稿人曹中銘認為,僅“鼓勵”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是遠遠不夠的。例如新股包裝上市,粉飾業績,等躋身到了資本市場,以更高的價格“圈錢”后就開始業績“變臉”。盡管這些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違規行為,但也只是受到監管部門的警示函等處罰而已,不治根本,不痛不癢。
曹中銘表示,如果在處罰之外,責令業績“變臉”公司在不影響股本結構違規并能保證其上市地位的背景下,以不低于發行價格回購股份,并以能夠回購股份的上限實施。這樣,“圈錢”公司必然會有所收斂。另外,對于造假欺詐上市的公司,監管部門同樣可以利用回購股份并注銷的方式讓其曲線退市。到時候,股份回購機制無論是對包裝粉飾上市、還是造假上市等行為都將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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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曹中銘,獨立財經撰稿人。重視對政策面、時事熱點的分析,為規范中國股市鼓與呼,關注中小投資者的苦與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