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7月14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啟用“中小投資者保護艙”,進一步加強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下對投資者保護和權利救濟的力度。從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來看,保護中小投資者一直是市場監管者的重要工作之一,這也體現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和新三板等各個板塊投資者保護制度的設計之中。
“鑒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和新三板的不同上市對象、不同交易規則和不同市場風險,證監會在投資者保護、促進市場發展等多重價值目標下,設立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各個板塊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有三個共同點:一是限制投資能力不足的投資者入場;二是合格投資者的具體認定標準可操作;三是需要保持適當的合格投資者規模,而不同點分別是資產規模、投資年限和風險偏好。
各板塊投資者門檻
“各有特色”
2020年實施的新證券法新增投資者保護章節,在投資者適當性方面將投資者區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并明確證券公司在向投資者銷售證券和提供服務中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深交所、上交所以及全國股轉公司對于投資者適當性的管理都需要以證券法規定為依據,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和其他相關管理辦法來實施具體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管控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每個板塊對于投資者的要求大有不同。對主板而言,除了法律規定禁止買賣股票的人群之外,其他成年人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即可買賣股票,對最低資金并無要求。而科創板要求投資者近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并且要有2年以上的交易經歷,還要通過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風險承受能力等級需達到R3-中風險及以上,并且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風險承受能力的后續評估。
北京利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創始合伙人常春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科創板提升了服務科技創新企業能力、增強了市場包容性、強化了市場功能;漲跌幅的擴大使科創板股票的波動加大。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科創板提高了準入門檻。
另外,深交所發布的《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將存量投資者和新增投資者進行區分。新增投資者需要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并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合格投資者投資指南
風險與收益成正比
在深化改革之后,新三板市場的投資者門檻大幅下降,從之前的500萬元門檻,下降到精選層的100萬元、創新層150萬元以及基礎層的200萬元。此舉有利于增加新三板投資者的規模,提升市場流動性,這也使得新三板合格投資者數量短時間內達到了131萬戶。
華財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長、首席行業分析師謝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注冊制,新三板進行精選層改革,使這些板塊市場化程度更高。客觀上要求投資者具備一定投資交易經驗和投資知識、滿足相應的準入門檻,從而提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維護市場的穩定運行。
“在我國證券市場中,中小投資者眾多且高度分散,因此投資者保護機制對于投資者保護尤為重要。對于任何一個板塊,其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對于門檻進入較高的板塊,其投資風險相對較高。”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投資者保護制度被重視,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展望未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如何進一步細化?
田利輝表示,一是仿效成熟市場,適時調整合格投資者門檻;二是增設貨幣門檻,在當前已經采用的金融資產之外,考慮施行收入、凈值這兩類貨幣門檻;三是增設非貨幣門檻,譬如考慮金融成熟性、進行投資能力測試、進一步明確特殊關系人士的投資適當性。
(責任編輯: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