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問答
Q:近期國家發改委在《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中提到,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要全面放開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增加落戶規模,完善積分落戶政策。請問重陽投資如何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對宏觀經濟和資本市場的潛在影響?
A:4月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包括戶籍制度改革、推動非戶籍城市落戶、推動多個重點城市群和都市圈發展等重要內容,且提出了具體的量化指標和配套措施,態度明確、措施得力。我們認為,新型城鎮化方案落地,適應了我國城市化發展階段和人口要素轉變的要求,是城市化發展思路的重大突破和轉變,對未來城市化發展、宏觀經濟調控、人員和要素流動、人民幸福生活等多方面具有非常現實的影響。
推動非戶籍人口主要是農業人口在城市落戶,顯示了政策層對大量非戶籍城市人口實際已工作生活在城市的清晰認識,和對人口紅利因素逐漸消退的切實關注,對地方政府提出的配套激勵措施務實且應有效。從內容來看,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超大特大城市要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除了超大特大城市之外,戶籍制度實際上已經全面放開,城市落戶限制已經明顯淡化,這是一種歷史性轉變。發改委進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在教育、醫療、嬰幼兒子女照護等民眾切身關注的領域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項目,財政方面在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時更多考慮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這實際上是激勵人口凈流入城市改變此前注重享受人口紅利、提供相應服務不足的片面做法,促使這些城市的地方政府通過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務以進一步挖掘人口紅利潛力,在我國人口增長尤其是勞動力人口增長趨緩的背景下現實意義明顯。
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確定以大帶小原則,推動城市群和都市圈發展,是對此前小城鎮城市化導向的一種修正,顯示了政策層的務實超前姿態。從全球經驗來看,在經濟發達的人口總量大國或人口密集國家,形成數個城市群和都市圈是經濟和城市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自然想象,培育城市群和都市圈也是促使經濟要素合理流動和集聚、推動產業發展和升級的主要載體,是發展到一定階段后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除了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之外,發改委還重點支持發展成渝城市群,并有序推動哈長、長江中游、北部灣、中原、關中平原、蘭州-西寧、呼包鄂榆等多個城市群的發展規劃實施,表明政策層對城市群和都市圈的發展趨勢、地位以及作用有了全新的認識,工作重點明確、有序,符合城市化發展的內在規律,我國城市群和都市圈的發展前景廣闊。
我們認為,加快非戶籍人口落戶、促使地方政府提供配套服務、推動城市群和都市圈發展,既彌補了歷史欠賬,有利于深度挖掘人口資源潛力,又為城市化發展指明了一條新的、務實的道路,必將對現有產業集聚升級、提高人民幸福指數、促進經濟長期健康發展產生重大積極影響。新型城鎮化戰略要求人口凈流入地的地方政府加大對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的投資,加強城市群之間的交通運輸網絡建設,更多非戶籍人口真正落戶城市后產生的住房需求也對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提供支撐,農村人口進城后實現消費升級更加便利。我們認為,盡管新型城鎮化是一個長期戰略,但也有助于通過投資、消費等渠道緩解目前的經濟下行壓力,其長期效應在短期也可得到一定體現。
來源:重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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